《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中科发[2008]18号)
1、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项目应当是拥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3、专利技术要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4、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对我市具有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形成有带动作用。
5、承担项目单位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有知识产权发展战略,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并有相应的措施,有较好的实施条件。
6、项目已有产品生产、销售,预计2年内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的专利技术水平代表了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明显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1、中山市专利计划项目申报书;
2、专利证书及专利公告文件(专利说明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其专利代办处对该项目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必要时实用新型专利还需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
4、申报单位不是专利权人的,需要提供对该专利享有实施权的合法文件;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
6、申请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可行性研究报告;
8、其他相关材料。
中山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
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每年4月份申报。
审批: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专利办;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306室;
联系人:晋玉华、张炼;
办公电话:0760-8319066;
传真:0760-8361992;
电子邮箱:zspatent@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