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中科发[2008]18号)。
1、申报单位应为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2、专利试点企事业单位应重视专利工作:企业应有较好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拥有专利20件以上(其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超过10件),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在市场销售,在行业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对我市具有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形成有带动作用;事业单位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宣传方面有较好的成效。每年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完成200人次以上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
3、专利试点行业应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有专职人员,有知识产权保护章程和自律机制,并每年投入5万元以上的专利经费。
1、中山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表;
2、申请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需提交资料:
①申请及授权专利目录;
②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情况说明;
③设立负责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及专职人员情况说明;
④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章程;
⑤单位投入专利经费情况说明。
中山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表
每年4月份。
审批: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专利办;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306室;
联系人:晋玉华、张炼;
办公电话:0760-8319066;
传真:0760-8361992;
电子邮箱:zspatent@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