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中科发[2008]18号)。
本市机关、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在本市范围内常住户口或者就业、就读、有经常居所的个人所拥有的中国专利,在中山市实施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市专利奖励:
1、在申报前,已获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2、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该专利在申报市专利奖时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和由他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纠纷或者无效理由明显不成立的除外。
(一)中山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
1、中山市专利奖申报书;
2、专利证书及专利公告文件(专利说明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其专利代办处对该项目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必要时实用新型专利还需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
4、申报单位不是专利权人的,需要提供对该专利享有实施权的合法文件;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
6、申请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关系人生命安全的申报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二)中山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
1、中山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书;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任职证明复印件;
3、专利证书及专利公告文件(专利说明书第一页)复印件;
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1、中山市专利奖申报书;
2、中山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书。
每年3月份申报。
审批: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专利办;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306室;
联系人:晋玉华、张炼;
办公电话:0760-8319066;
传真:0760-8361992;
电子邮箱:zspatent@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