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认定实施办法》(粤科高字[2005]69号)
属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
《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认定实施办法》(粤科高字[2005]69号)
(1)从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和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包括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两个密集型企业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利税率应高于20%,人均劳动生产率应为20万元/人年以上;
(3)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 。(其他条件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基本相同)
材料在每季首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一般每季度认定一次
审批: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材料审核: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人:容 晶 裴 靖
联系电话:8303920
电子邮件:dc6388@21cn.com
⑴《中山市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⑶会(审)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本企业验资报告(原件);
⑷高新技术产品的查新、成果、技术知识产权归属及标准、质量等证明性文件;
⑸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⑹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