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
发布时间:2008年4月1日
一、申报要求:
1、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低开办资金,个体单位为1万元人民币,合伙单位为3万元人民币,法人单位为5万元人民币;
4、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
5、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有专职会计人员;
6、有必要的场所,有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全年
《中山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的暂行办法》(中科发[2003]22号)
《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粤科政字[2002]140号)
1、成立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场地使用证明
4、设备及设施清单
5、验资报告
6、拟任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由中山市科技局批准成立、经中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
网上申报地址:中山行政服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