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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08年4月1日
一、申报要求:

    1、民营科技企业是指非政府经营,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新科技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2、有合法拥有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开发、生产相关产品,或具有从事科技咨询或科技服务的能力;
    3、科技开发费用占年技工贸总收入2%以上;
    4、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应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30%以上;

二、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批审批,上半年审批时间为4月份,下半年审批时间为10月份,申报单位可于审批时间前申报

三、政策依据:

    《广东省民科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民字[1999]21号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营业证明、资格证明
    3、当年年末资产负债表
    4、专利或科技奖励等证明

五、办理机构:

    省科技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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